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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两次上榜!去年环境部通报了19个垃圾焚烧厂!

时间: 2023-11-03 10:04:22 |   作者: 公司新闻309

  环卫科技网讯,2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0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处罚情况表,

  4家垃圾焚烧企业分别为灵石县鑫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江西瑞金爱思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宁夏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其中,处罚额度最高的为榆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被处罚8万元,原因为“该焚烧厂炉温5分钟均值不达标15次。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

  此外,江西瑞金爱思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和灵石县鑫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均被当地生态环境局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分别被处以5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

  违法情况显示,江西瑞金爱思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备烟气流速数据与手工监测数据相比误差为-47.7%,远超《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5-2017) 相对误差±10%的要求,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

  灵石县鑫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因2020年第四季度“CEMS维护”超过30小时,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据环卫科技网统计发现,生态环境部共公布了2020年四个季度共计19个垃圾焚烧厂违法事件,第一季度公布的违法情况最多,共通报了8个案例。

  在19个案例中,共涉及14个省市和自治区。其中,山东、山西和江西省各有4个、3个和2个垃圾焚烧违法情况上榜,别的地方各有一个。

  该公司在2020年第一季度因受疫情影响,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后无法及时维修,造成焚烧炉标记“CEMS维护”的时间超过30小时。当地部门决定要求企业限期升级自动监测设备,对其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处罚。

  在去年2020年第三季度,该公司又因炉温低于850℃“烘炉”期间投加垃圾,被认定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企查查显示,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为深交所创业板A股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科融环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5.26亿元、5.13亿元和2.7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75亿元、1013万元和-3423万元。

  以上案例中,包含上市公司旺能环境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两家企业,分别为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和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全部为旺能环境全资孙公司。

  其中,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因“在2020年1月6日12时,烟尘折算浓度显示超标,企业将相应时段虚假标记为‘CEMS维护’”,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16.2万元罚款。

  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2020年因为1号焚烧炉标记“CEMS维护”的时间超过30小时,被当地部门责令整改。

  在第二季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报中显示,江西景圣环保有限公司在温低于850℃时向焚烧炉投入垃圾,并将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为“烘炉”;在炉温高于850℃且焚烧垃圾时,将本应标记“启炉”的时段标记为“烘炉”。当地部门以“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为由,处以20万元罚款。

  另外,定州市瑞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因为在2020年1月4日,2号炉炉温不达标;1月7日1、2号炉炉温不达标,分别被处罚4万、7万、9万元,共计20万元。

  去年6月19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其中还提及,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前述规定被移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贴。